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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專文】人權與監獄: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走訪
戒嚴時期,獨裁政府把人權囚禁在監獄裡。人民的力量(people’s power)逐漸茁壯,終於打倒戒嚴,撞開監獄,釋放出人權。新政府把監獄改造為人權園區,推廣人權教育。這就是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景美園區)述說的故事。
景美園區見證台灣邁向人權的漫漫艱辛長夜。它座落在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捷運大坪林站一號出口,朝著秀朗橋方向,走路約十分鐘抵達。十月中旬我將帶領學生參訪,預擬參考資料,同時也想讓年輕人多了解戒嚴歲月,敬請讀者不吝留言賜教。
一. 歷史篇:卻顧所來徑
景美園區曾是警備總部重要基地,也是美麗島大審場所。警備總部全稱「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簡稱警總,乃是戒嚴時期最令人毛骨悚然的八大情治系統之一。[1]
1957年軍法學校在今景美園區成立,1967年遷走併入政工幹校。1968年警總的兩個單位(軍事法庭、看守所)從台北市青島東路原址遷來園區,負責審判與關押政治犯,也移送部份囚犯轉往台東泰源監獄或綠島監獄。同年遷入景美園區的,還有國防部軍法局看守所。
1977年景美園區拆除籃球場,增建第一法庭。1980年「美麗島大審」即在第一法庭舉行。1987年台灣解除戒嚴,1992年警備總部裁撤,改制為海岸巡防司令部。
2000年前後,政府成立景美人權文化園區,交由文建會(文化部前身)管理,同時成立綠島人權文化園區,交由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管理。2011年12月文化部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接掌這兩座人權文化園區。
期盼人權結緣:綠島與羅本島
談論景美園區,不妨也聊聊綠島人權文化園區。[2] 綠島就像電影〈惡魔島〉(Papillon)裡的那座小島,孤懸於台東外海。任憑政治犯再有通天本事,也會插翅難飛。類似1970年台東泰源監獄的那種越獄事件,很難在此處發生。[3] 白色恐怖時期,官方草菅人命,冤錯假案層出不窮,台灣宛如人間地獄。[4]
而在南非西岸大西洋畔,有個羅本島(Robben Island),過去也是囚禁政治犯之處。曼德拉坐牢廿八年,就在島上熬過十八個年頭(1964-82)。2003年前南非駐台代表向我建議,希望促成羅本島與綠島結為姊妹島。當時我認識的外交部大嬸婆是個半文盲,我沒有興趣進行此事。羅本島與綠島能否人權結緣,就看當前主管有沒有興趣推動。
二.硬體建築
景美園區面積3.64公頃,內有建築物17個單元。從大門口進入,依序可以遇見行政中心、軍事法庭、白鴿廣場、汪希苓軟禁區、[5] 兵舍六間、獬豕水池、[6] 中正堂、仁愛樓看守所、軍情局看守所、高等軍事法院、最高軍事法院、最高院檢署、北院檢法庭、北院檢軍官寢室。
仁愛樓看守所/福利社
仁愛樓看守所底樓就像福利社,囚犯緊繃的心靈可以稍獲紓解。此處包括十個單位:警衛室、律師接見室、醫務室與藥房區、錄音室、福利社與滷味料裡子作業區、面會室、外役餐廳、洗衣工場(洗衣區)、鍋爐房、圖書室。
警總軍事法庭(1967/8-1992)
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之外,不受軍事審判」。但是在戒嚴時期,每當政治犯遭到逮捕後,先送到警總保安處或調查局、憲警單位偵訊,再送來警總軍事法庭審判。判處死刑者立刻加上腳鐐送回牢房,等候送往新店溪畔安坑刑場槍決。[7]
警總軍事法庭為一層樓建物,1967年警總軍法處遷入景美園區時興建的。軍事法庭內設有三間法庭,中間法庭較大,旁邊兩間比較小。當時軍法審判是二審制,不對外公開。1980年美麗島大審受到國外壓力,才破例把審訊過程與被告陳辭公諸於世。
美麗島大審是針對「美麗島事件」舉辦的軍事審判,在第一法庭進行。信介仙與施明德、姚嘉文、陳菊等人入獄,謝長廷與陳水扁等人擔任辯護律師。美麗島事件有「第二次228事件」之稱。[8] 日後江南案與余登發父子叛亂案也都在第一法庭審判。鄭南榕於1989年自焚,否則也會送來這裡審判(台灣於1987年解除戒嚴,但是刑法100條叛亂罪「不得主張分裂國土」遲至2001年才修正廢除)。[9]
三.軟體建設
目前「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係以政治人權為工作核心。來日博物館正式成立後,再擴展至其他人權領域。景美園區業務繁多,包括錄製政治受難者口述歷史、原貌保存歷史建築物、蒐集白色恐怖史料暨文物、推廣人權教育,籌畫人權論壇與學術研討會,同時透過館際交流而與各國人權組織合作,接軌世界人權發展脈動。
紙本書籍的控訴
景美園區已經出版紙本書籍八本。包括《人權與藝術鬥士:歐陽文生命故事》、《遲來的愛—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遺書》、《秋蟬的悲鳴:白色恐怖受難文集 第一輯》、《看見陽光的時候:白色恐怖受難文集 第二輯》、《白色年代的盜火者:人權文學叢書第二輯》、《烈焰‧玫瑰:人權文學叢書第一輯》、《馬鞍藤的春天:受難者回憶錄》、《白色跫音:政治受難者及相關人物口述歷史第一輯》。
與生命賽跑:影片《政治受難者口述歷史》
歲月催人老!白色恐怖時期的政治受難者與其家屬,如今已是袤耋之齡,凋零迅速。景美園區進行口述歷史訪談,同時蒐集獄中家書與日記等文物史料。口述歷史是研究歷史的最可貴的第一手資料,採訪影片也貼在YouTube。[10]
受訪者張常美最近再錄製《鏡頭下的白色人生第二輯》。她於1931年出生,十八歲參加學校自治會被捕,坐牢十二年期間與歐陽劍華相戀結婚。出獄後靠著丈夫字畫維生,同時培養女兒歐陽慧珍為知名舞蹈家,創作舞劇《浮生─我愛的人在火燒島》等。張常美描繪女性受難者,例如軍官把懷孕婦女以長髮吊在樑柱上刑求,腳下是一攤鮮血與呱呱落地的胎兒;兩個軍人把女子扯掉褲子,裸露下體,架在粗麻繩上,麻繩上沾滿鮮血。[11]
人權與學術講座:影片《人權講座-白色恐怖》
景美園區邀請人權學者專家演講,錄製影音《白色恐怖/人權講座系列事件》,並且張貼於YouTube。目前演講影片已有李酉譚主講「白色恐怖時期的校園政治案件:從政治大學談起」、林佳範「白色恐怖的陰影:校園人權的過去與現況」、汪明輝「湯守仁案對原住民人權與原住民族政治運動」、藍博洲「天未亮:追憶1949年四六事件」、洪維健「在歷史的轉角:國家機器下,微弱的人權與尊嚴」等。
妻女的煎熬:《獄外之囚》小冊
政治犯關在牢裡飽受折磨,家屬則在社會上飽受歧視與煎熬,等於是監獄外的囚犯。《獄外之囚》原是國家人權博物館與中研院台史所合作三年完成的三冊巨著,分別採訪20位受難者女性家屬,2015年出版。[12] 景美園區把它濃縮為20頁小冊策展,副標題為《白色恐怖受難者女性家屬口述歷史成果展》。[13]
此外,景美園區連年舉辦人權研習營與特展。例如今年就舉辦「2015人權種子教師研習營」北中南部三梯次與「104年度青年種子培訓」。園區也從四月中到九月底,在兵舍A舉辦「鄉土《人間》與台灣特展」。該特展回顧陳映真從綠島出獄後,創辦《人間》雜誌(1985-89),激發社會大眾關懷鄉土與弱勢族群。
結語:把人權內化於生活中
國家人權博物館現階段以弘揚「政治人權」為主。其實範圍可以擴大而涵蓋公民權與政治權,這兩類權利互為表裡。大致說來,公民權範圍比較廣泛,包含言論與集會結社自由等,而政治權則主要是指參政權而言。戒嚴政府打壓公民權,政治犯應以觸犯這類禁忌為主。
人權可以分為五大類:公民權與政治權、經濟權與社會權及文化權,明揭於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與《兩盟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盟約》與《經濟與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14] 2009年立法院通過聯合國《兩盟約》與《兩盟約施行法》,馬英九總統隨即頒佈施行法,繼於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正式施行。[15]
國家人權博物館乃是社會教育機構,推廣人權教育是其重要工作。景美人權園區提供一個人權教育基地。人權應該內化於台灣文化裡,不是當作標本儲放在博物館內。人權必須像陽光、空氣、水那樣,充塞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這應該是我們全體台灣人民共同努力的方向。
人權不是天賦的,自由不是免費的(freedom is not free)。戒嚴政府把人權囚禁在監獄裡,眾多先烈先賢拼死撞開監獄,釋放出人權。但是人權稍縱即逝,任何政客掌權都難免受到誘惑而侵犯人權。人民務必保持警覺,隨時把破壞人權的官員送到監牢裡。讓我們記取歷史教訓,把人權理念發揚光大,不讓人權遭到絲毫侵犯。這應該也是「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追求的最崇高理想。
[1]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警總)是戒嚴時期臺灣八大情治系統之一,1992年改制為海岸巡防司令部,成為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前身(另外七個情治系統是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情報局、憲兵司令部調查組、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國民黨大陸工作會、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安全局)。
[2] 綠島人權文化園區位在綠島東北角,占地面積32公頃。綠島園區原本是保安司令部(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前身)的新生訓導處(1951〜1965),後來增設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1972〜1987)。這是白色恐怖時期囚禁政治犯的監獄。當前園區工作包括四個重點(歷史遺產現址保存、發展負面文化遺產觀光、戒嚴時期人權發展歷史、島嶼生態),全方位推展文化遺產與自然生態觀光旅遊。
[3] 1970年二月泰源事件發生於台東縣東河鄉泰源監獄。參與者包括政治犯、警衛、原住民共120多人,還有後續的劫獄與搶佔廣播電台等工作計畫。越獄政治犯鄭金河、陳良、詹天增、謝東榮、江炳興五人判處死刑,五月底槍決。這五位烈士乃是英雄豪傑,扛起全部罪責。他們自稱綁架鄭正成,讓他逃過死罪而判刑15年半。他們緊守口風,才讓其他政治犯與當地原住民逃過刑責。此後,台灣政治犯全都移送到綠島綠洲山莊關押。參見維基百科「泰源事件」。
[4] 例如我堂兄故蔡漢清大我三十歲。在二二八之前,1946年他從行政專科(今中興大學前身)畢業後,在台北縣樹林鐵路局服務。涉及地下組織「省工委李生財案」判刑十八年,移送綠島管訓,哼唱〈綠島小夜曲〉十五年。據說他是因為同事是匪諜,知匪不報而罹罪。他個人大好前程完全毀了,家庭生計與命運深受打擊,家人飽受社會歧視,親屬不會受到監視嗎?
[5] 汪希苓1983年以海軍少將銜,擔任國防部情報局局長,1985年元月因「江南案」被捕(江南本名劉宜良,旅美作家。撰有《吳國禎傳》,準備再寫《蔣經國傳》,遭到竹聯幫陳啟禮赴美暗殺)。蔣經國下函給宋長志與郝柏村:「情報局局長汪希苓中將等應予停職。汪員等是否涉及陳啟禮在美謀殺劉宜良一案,交軍法局澈查嚴辦。情報局局長職務,暫由國家安全局局長汪敬煦上將兼代。」軍法判處汪希苓無期徒刑,但是為他在景美園區特設渡假軟禁區,且經兩次減刑而於1991年元月假釋出獄。
[6] 獬豕(ㄒㄧㄝˋ ㄓˋ)是古代中國的法律象徵。相傳堯時,神羊生下獬豕,頭上長著獨角,喜歡住在水邊。遇見兩人相鬥,就會以角牴撞理虧者,自古視為法獸。獬豕也寫作解廌,發音相同。《說文解字》:「廌,解廌(獬豸)。獸也,一角。古者訴訟,令觸不直者。」在古代,法字也寫做「灋」。前後兩個「法」字對照,省略部份就是廌。中國古代法官戴的帽子稱為「獬豸冠」。
[7] 安坑刑場位於台北市西南端新店溪河岸,鄰近青年公園。現有馬場町紀念公園。
[8] 美麗島大審於1980年3月18日起舉行九天。先是2月20日警總軍法處以叛亂罪起訴黨外人士,接著發生228林義雄血宅命案。美麗島事件發生於1979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黨外《美麗島雜誌社》人士在高雄市遊行與演講,要求解除戒嚴與言論自由。國民黨設下圈套,收買地痞流氓冒充支持者,持火把攻擊憲警。鎮暴部隊未暴先鎮。他們包圍群眾,扔擲催淚彈,投射探照燈,逐步縮小包圍圈,故意挑起警民衝突。接著警備總部大舉逮捕黨外人士,俗稱第二次228事件。
[9] 1984年鄭南榕創辦《自由時代周刊》,同時申請十八個不同雜誌名稱,以備遭到查禁時改用其他名稱繼續出版。1989年他刊登「臺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許世楷的《臺灣新憲法草案》,次年以涉嫌叛亂罪名遭到傳喚出庭。鄭南榕表達追求「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臺灣獨立也是言論自由一部分,拒絕警方拘捕。他宣布「國民黨不能逮捕到我,只能夠抓到我的屍體。」1989年4月7日清晨警方向雜誌社攻堅,鄭南榕在辦公室點燃汽油自焚身亡。
[10] 受訪者已有黃達海、達飛、鐘興福、涂南山、吳鐘靈、張常美、蔡寬裕、張欽生、黃至超、陳水泉、蔡再修、林昭明、陳棠黎、王宗霖、林昭明、陳中統、吳聲潤、陳新吉、林友鵬等人。
[11] 參見風媒體2015/7/26「把你脫光光澆糖水讓馬以咬, 白色恐怖行囚的寫實畫作曝光」
[12] 風傳媒2015/6/18「《獄外之囚》「不敢貿然收聽新聞」 白色恐怖女眷滄苦低喃」
[13] 包括黃秀英(黃佳裕之妻)「活著的人、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活下去」、陳素秋與何穎紅(何川之妻與女)「意志很堅決、只愛爸爸一個人」、高白蘭(泰雅族高澤照之女)「先生入獄期間、只能靠我一個人苦撐」、高菊花(阿里山鄒族高一生之女)「父親交待我回Tapangu照顧媽媽與弟妹」、許須美(許強之女)「認識在我們生活中缺席的父親」、羅美枝(羅天賀之女)「再見父親、懷念多桑」、藍芸若(張阿冬之女)「看到父親受難前後的相片,整個心都揪在一起」、鄭德芳(天津人鄭福春之女)「背負一輩子的包袱與陰影」、鄭灑淑(鄭如霖之女)「年紀小小的我,居然懂得跪下向獄卒哀求開門」、受難者馮守娥(陳明忠之妻)「我為理念與理想奮鬥」、林金業(蔡水岸之妻)「為著心肝乖囝,我告訴自己必須更堅強」、劉秀嬌(高鈺鐺之妻)「我以為此生,不可再能與他相聚」、張素娥(黃紀男之妻)「紀男克服一切的精神,讓我很感動」、趙金蕊(李錦榮之妻)「雖深受打擊,但我絲毫不在意旁人眼光」、蔡麗金(蔡來之女)「我們瞬間,從天堂掉進地獄」、曾玉霦(曾夢蘭之女)「我從此再也不寫日記」、蔡憲子(蔡中統之妻)「我先生遇到麻煩,我不能離開他」、受難者李碧霞「我是李喬松的查某囝」、劉心心(劉明之女)「世間看待白色恐怖,實在不夠重視」、林招治「許貴標之妻」(我心疼他人生剛起步就被關)。
[14] 參見蔡百銓《邁向人權國家》(前衛2007)相關章節。此書是國內第一本全面介紹聯合國核心人權條約與國內相關法律的學術著作,花費我兩年多工作天不眠不休完成的。
[15] 一般都把《兩盟約》(covenants)誤譯為《兩公約》(conventions),我把它糾正 。參見民報2014/11/15蔡百銓「聯合國兩盟約還是兩公約?」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043129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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